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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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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長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表面裝飾500萬件塑料件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公示

          2022-04-021081

          四川長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表面裝飾500萬件塑料件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242日,四川長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組織召開了年表面裝飾500萬件塑料件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與會代表查看了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并根據四川長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表面裝飾500萬件塑料件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四川長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表面裝飾500萬件塑料件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蓮花路3269號,系租賃合肥長虹實業有限公司5#廠房一層西北側閑置區域進行生產擴建項目。公司主要從事主控板和顯示面罩的表面裝飾,目前實際可年表面裝飾300萬件主控板、200萬件顯示面罩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川長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202011月委托合肥嘉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四川長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表面裝飾500萬件塑料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01221日經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審批(環建審()[2020]171號)。

          三)投資情況

          本次驗收實際總投資1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5元,占總投資額的23.33%

          (四)驗收范圍

          次驗收針對四川長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表面裝飾500萬件塑料件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次驗收實際建設情況與環評及批復對比,未發生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保潔廢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排入經開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派河。污水管網、化糞池依托合肥長虹實業有限公司現有。

          (二)廢氣

          本次驗收產生的廢氣主要為表面裝飾區絲印、調墨、移印、烘干、激光打標工序、洗網水揮發產生的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

          本項目表面裝飾區全密閉,設置負壓收集廢氣,兩個房間的廢氣經收集后,一起1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115m高排氣筒(14#)排放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是絲印機、移印機、燙金機、激光打標機、超聲波焊接機、風機等各種機械設備行產生的噪聲,其聲級值為70~90dB(A)。通過采用低噪設備,廠房隔聲等措施降噪。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驗收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廢絲印網版用抹布蘸洗網水進行清潔,處理干凈后,作為一般固廢處置。廢燙金膜、不合格品、廢絲印網版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資單位回收處置。油墨桶、廢洗網水包裝瓶廢抹布、廢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在危廢庫暫存,定期送至安徽省創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處理。危廢庫依托現有位于5#廠房外西側,建筑面積約80m2。已完善設置分區貯存的標識標牌、地面做防腐防滲處理,設置導流溝

          通過采取以上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處理,不會對項目區外環境產生影響。

          (五)根據本項目環評報告及批文要求,本項目設置50米環境防護距離,經現場勘查,目前在此范圍內無學校、住宅、醫院等環境敏感點,滿足環評中對環境防護距離提出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廠區總排口處pH值日均濃度范圍為7.1~7.3(無量綱);COD日均濃度分別183mg/L、214mg/L;BOD5日均濃度分別為39.8mg/L44.7mg/L;氨氮日均濃度分別0.588mg/L、0.67mg/LSS日均濃度分別19mg/L、16mg/L;石油類日均濃度0.86mg/L,均滿足經開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1#排氣筒(吸塑、點膠、擠板廢氣,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出口外排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2.35mg/m30.021kg/h3#排氣筒(注塑廢氣,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出口外排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2.37mg/m30.032kg/h4#排氣筒(注塑廢氣,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出口外排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2.14mg/m30.035kg/h14#排氣筒(調墨、絲印、移印、烘干、激光打標、洗網水揮發廢氣,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出口外排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2.20mg/m30.068kg/h,均滿足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1中大氣污染物項目排放限值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為1.15mg/m3滿足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3中廠界大氣污染物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4mg/m3)。廠房下風向門口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為1.4mg/m3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區廠界噪聲晝間最大值為57dBA,夜間最大值為46dBA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晝間65dBA、夜間55dBA)。

          五、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按照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體符合驗收條件,驗收工作組認為在滿足后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六、后續要求

          1企業應加強對各項污染治理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保障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七、驗收人員信息

          見附表
          簽到表
          驗收意見
          驗收報告

          四川長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