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年產100萬臺智能控制板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2年7月18日,合肥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組織召開了年產100萬臺智能控制板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與會代表查看了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并根據年產100萬臺智能控制板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合肥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年產100萬臺智能控制板項目位于合肥經開區錦繡大道與習友路交叉口東南角,系租賃合肥寶龍達產業園C1廠房三層進行生產,為新建項目。項目主要從事智能控制板的生產,總建筑面積為13485.39m2。本次階段性驗收項目設置8條表面貼片(SMT)線、4條波峰焊線、1條灌膠線和3條噴膠線,實際產能為年產35萬臺智能控制板。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合肥嘉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年產100萬臺智能控制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1年8月3日經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建審〔2021〕11078號)。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登記編號:91340111MA8LJLG979001W。
本次階段性驗收項目開工時間為2021年8月,建成時間為2021年11月,項目從環評審批至試運行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本次階段性驗收項目實際總投資為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6.25%。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針對8條表面貼片(SMT)線、4條波峰焊線、1條灌膠線和3條噴膠線以及其他配套設施進行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次階段性驗收項目設置8條表面貼片(SMT)線、4條波峰焊線、1條灌膠線和3條噴膠線,項目實際建設情況與環評及批復對比,發生如下變動:
廢氣治理設施:原環評設計噴膠/灌膠工序廢氣無組織排放,本項目實際噴膠/灌膠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通過設備上方密閉管道收集,經套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強化了污染防治措施。
綜上所述,參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上述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保潔廢水。
本項目生活污水和地面保潔廢水一同經化糞池處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塘西河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塘西河。本項目排水依托合肥寶龍達產業園現有化糞池和雨污水管網。
(二)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污染物主要為:絲網印刷、固化和噴膠/灌膠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回流焊、波峰焊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和焊接煙塵(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人工補焊、后焊工序產生的焊接煙塵(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
本項目絲網印刷工序、固化、噴膠/灌膠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以及回流焊、波峰焊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和焊接煙塵經設備上方密閉管道收集,人工補焊、后焊工序產生的焊接煙塵經集氣罩收集,收集后的廢氣匯入到同一套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空氣壓縮機、自動上板機、貼片機、回流焊機、波峰焊機、熱風加熱爐、風機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措施降噪。
(四)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職工辦公生活垃圾、廢包裝材料、廢回收粉塵、廢活性炭、錫渣及廢錫料盒、廢原料包裝桶、廢水基清洗劑、廢無塵布。
本項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廢包裝材料、廢回收粉塵收集后交由物資單位回收利用;廢活性炭、錫渣及廢錫料盒、廢原料包裝桶、廢水基清洗劑、廢無塵布收集后暫存于危廢庫內,定期委托巢湖輝昂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進行處置。本項目新建危廢暫存庫,位于C1廠房外西側,建筑面積約10m2。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項目危廢庫內部地面做防腐防滲措施,并設置危廢管理制度、圍擋、可燃氣體報警器等。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污水總排口處廢水pH值范圍為7.1~7.2無量綱,COD日均濃度分別為79mg/L、96mg/L,BOD5日均濃度分別為13.8mg/L、14.0mg/L,SS日均濃度均為20mg/L,氨氮日均濃度分別為1.15mg/L、1.28mg/L,石油類排放濃度均小于<0.06mg/L(檢出限),均滿足《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31-2020)表1中標準及塘西河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出口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12.8mg/m3、0.517kg/h,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2.19mg/m3、0.089kg/h,錫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5.73μg/m3、2.33×10-4g/h,滿足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最大濃度為0.142mg/m3,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為0.98mg/m3,錫及其化合物最大濃度為30.8ng/m3,滿足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3中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區廠界噪聲晝間最大值為57dB(A)、夜間最大值為48dB(A),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廢包裝材料、廢回收粉塵收集后交由物資單位回收利用;廢活性炭、錫渣及廢錫料盒、廢原料包裝桶、廢水基清洗劑、廢無塵布收集后暫存于危廢庫內,定期委托巢湖輝昂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進行處置。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本項目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本項目設置以廠界為起點的100m環境防護距離。目前實際運營過程中,本項目防護距離范圍內無新增醫院、學校和居住區等敏感點,符合環評及批復中有關環境防護距離的要求。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按照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了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體符合驗收條件,驗收工作組同意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七、后續要求
1、企業應完善環保各項制度,加強對現有環保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保障環保設施正常穩定、可靠運行,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