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注塑件和涂裝件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3年6月15日,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組織召開了年產3萬噸注塑件和涂裝件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與會代表查看了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并根據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注塑件和涂裝件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注塑件和涂裝件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崗集鎮合淮路8號,為技改項目。現有項目主要從事注塑件的生產及外購成品注塑件的噴涂,具有年產30000t注塑件,年涂裝195噸外購成品注塑件(涂裝后產能為196.84t/a)的生產能力。本次技改注塑車間新增4臺注塑小機、1臺注塑大機、淘汰4臺注塑小機,破碎房新增1臺破碎機,涂裝車間新增1臺機械臂、1臺手持拋光機、淘汰1臺噴槍。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面積,利用現有廠房進行生產,目前實際具有年產35700t注塑件,年涂裝195噸外購成品注塑件(涂裝后產能為196.84t/a)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①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委托合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編制《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汽車注塑件和涂裝件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09年8月13日取得長豐縣生態環境分局(原長豐縣環境保護局)關于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汽車注塑件和涂裝件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書、長環建[2009]49號),2012年7月12日經長豐縣生態環境分局(原長豐縣環境保護局)驗收(長環建驗[2012]23號)。②2017年5月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更名為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所產生的環保權、責等一切環保事宜均由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擔,2017年5月20日原長豐縣環境保護局(現長豐縣生態環境分局)對《關于年產3萬噸汽車注塑件和涂裝件生產技術改造項目變更建設單位的情況說明》進行了審查(長環建[2017]10號)。③項目已于2020年3月15日取得排污許可證書,許可證書編號91340121MA2MW6W80U001Q。④公司于2022年8月委托合肥馳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年產3萬噸注塑件和涂裝件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3年3月29日經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建審〔2023〕3016號),并于2023年4月4日變更排污許可簡化管理(2023年3月15日延續排污許可)。
(三)投資情況
本次驗收范圍實際總投資為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3.6萬元,占總投資額的3.93%。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針對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注塑件和涂裝件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進行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次驗收實際建設情況與環評及批復對比,未發生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次技改廢水主要為辦公生活污水、餐飲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餐飲廢水經油水分離器預處理后,一起進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望塘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南淝河。
(二)廢氣
本次技改新增的廢氣污染物主要為:注塑、開模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破碎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涂裝車間技改前后不新增產能。注塑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頂部集氣罩收集(新增5個集氣罩)、開模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側部集氣罩收集(新增12個集氣罩)、同時注塑車間密閉負壓收集有機廢氣后,依托現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DA001)(依托現有)。噴漆、補漆廢氣經過水簾處理后,匯同調漆、流平、烘干、晾干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密閉負壓收集后進入干燥器(新增)+過濾箱(依托現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依托現有)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依托現有)。
(三)噪聲
本次驗收噪聲主要是注塑大機、注塑小機、破碎機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聲級值為75~85dB(A)。已選用低噪聲設備、廠房隔聲等措施降噪。
(四)固體廢物
本技改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
(1)職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年產生量約為1.5t,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分類收集,交由市政環衛部門處理。
(2)一般固體廢物:本項目廢邊角料產生量約為58.16t/a,廢邊角料在廠區經破碎后回收利用。不合格品產生量約為57.57t/a,不合格品在廠區經破碎后回收利用。破碎粉塵產生量約為0.546t/a,破碎粉塵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資單位回收利用。廢包裝材料產生量約為6t/a,收集后交由物資單位回收利用。
(3)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本項目廢含油抹布及手套產生量為0.02t/a,廢含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廢潤滑油(包括廢油桶)產生量約0.4t/a。廢活性炭產生量為0.3t/a。廢油漆沾染物產生量為0.0001t/a,與廢過濾棉一起處理。
廢潤滑油(包括廢油桶)集中收集后暫存于危廢庫中,定期交由合肥遠大燃料油有限公司處理。廢活性炭、廢油漆沾染物(包括在廢過濾棉中),集中收集后暫存于危廢庫中,定期交由安徽浩悅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處理。危廢庫依托廠區現有的危廢庫,位于廠區北側,建筑面積約150m2。
通過采取以上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處理,不會對項目區外環境產生影響。
(五)根據本項目環評及批文要求,本項目未對環境防護距離提出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根據安徽環科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報告編號:環科字20230615-03號)監測報告顯示,項目污水總排口處廢水pH值范圍為7.2~7.4,COD日均濃度分別為86.5mg/L、88.25mg/L,BOD5日均濃度分別為18.125mg/L、18.1mg/L,SS日均濃度分別為9.5g/L、10.75mg/L,氨氮日均濃度分別為1.195mg/L、1.22mg/L,石油類日均濃度均小于0.06mg/L,動植物油日均濃度均小于0.06mg/L,均滿足望塘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要求。
2、廢氣:根據安徽環科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報告編號:環科字20230615-03號)監測報告顯示,驗收監測期間,項目DA001排氣筒出口外排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2.73mg/m3、0.065kg/h,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標準(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60mg/m3);DA002排氣筒出口外排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20.6mg/m3、0.255kg/h,甲苯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15.4mg/m3、0.18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1.54mg/m3、0.018kg/h,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相關要求(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12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為10kg/h;甲苯最高允許排放濃4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為3.1kg/h;二甲苯最高允許排放濃7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為1.0kg/h),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9.3mg/m3、0.106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均<3mg/m3,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文)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二級標準(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30mg/m3,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20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300mg/m3);DA004排氣筒出口外排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12.8mg/m3、0.05kg/h,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標準(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20mg/m3)。
廠界顆粒物最大濃度為0.173mg/m3,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為0.89mg/m3,甲苯、二甲苯濃度均<0.01mg/m3,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排放標準要求(顆粒物≦1.0mg/m3,非甲烷總烴≦4.0mg/m3,二甲苯≦1.2mg/m3,甲苯≦2.4mg/m3)。
廠區內廠房門口外1m處監控點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為1.22mg/m3,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中1廠區內NMHC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6mg/m3)。
3、噪聲:根據安徽環科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報告編號:環科字20230615-03號)監測報告顯示,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區廠界噪聲晝間最大值為58dB(A)、夜間最大值為48dB(A),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結論
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注塑件和涂裝件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項目建設過程中總體按照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符合竣工驗收條件。
六、后續要求
企業應加強對各項污染治理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保障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持續的環境監測工作。
七、驗收人員信息
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