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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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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新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萬套汽車飾件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2024-12-17101

          合肥新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萬套汽車飾件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41217日,合肥新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組織召開了年新增45萬套汽車飾件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與會代表查看了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并根據合肥新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萬套汽車飾件項目測報告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合肥新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萬套汽車飾件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橋科創示范區正定路500,為擴建項目。公司主要主要從事儀表板總成、門內護板總成、副儀表板總成的生產本次驗收針對合肥新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萬套汽車飾件項目進行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

          擴建前企業主要從事儀表板總成、門內護板總成的生產,擴建前年產30萬套儀表板總成、20萬套門內護板總成

          原環評計劃新增20萬套儀表板總成、10萬套門內護板總成、15萬套副儀表板總成的產能。本次階段性驗收10萬套儀表板總成、5萬套門內護板總成、7.5萬套副儀表板總成。目前全廠具有年產40萬套儀表板總成、25萬套門內護板總成、7.5萬套副儀表板總成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公司于20229月委托合肥馳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汽車飾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21020日經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建審202211095號),于202331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登記編號為:91340111MA8P80WCXE001X,20246月完成了環保三同時自主驗收

          公司于20243月委托合肥馳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年新增45萬套汽車飾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4716日經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建審202411040),于20241119日變更排污登記管理。

          三)投資情況

          原環評計劃總投資3600萬元,本次階段性驗收實際總投資為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6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3%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針對合肥新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萬套汽車飾件項目進行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次階段性驗收實際建設情況與環評及批復對比,發生如下變動:

          擴建環評中DA004排氣筒高度為17m;實際DA004排氣筒高度為18m對照排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汽車制造業》(HJ971-2018、《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HJ122-2020),排氣筒為一般排氣筒,不屬于主要排放口,且排氣筒高度增加,故不屬于重大變動。

          擴建環評中新增3臺真空活化設備(溫度為60-80℃),活化廢氣收集處理后排放實際新增5臺真空活化設備(溫度為常溫),不設廢氣收集處理裝置活化設備由于改進工藝由60-80℃變為常溫常溫可滿足產品質量要求,常溫狀態下膠水不揮發(根據水性膠MSDS可知水性膠在5-40℃處于穩定狀態),故不產生廢氣,故不屬于重大變動。

          擴建環評中儀表板總成、門內護板總成產品具有人工反包工藝,產生的反包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實際新增9臺自動包邊機,工藝變化為先自動包邊,再人工反包,人工反包的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自動包邊機使用冷壓進行包邊,不產生廢氣故不屬于重大變動。

          擴建環評中副儀表板總成產品具有自動反包工藝(溫度為80℃),設有2臺自動包邊機,產生的反包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實際設有2臺自動包邊機(溫度為常溫),工藝變化為先自動包邊,再人工反包,產生的反包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自動包邊機工藝由80℃變為常溫常溫狀態下膠水不揮發(根據水性膠MSDS可知水性膠在5-40℃處于穩定狀態);人工反包使用吹風機加熱的溫度為60℃左右,會產生反包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由于反包工序原材料用量不變,故污染物排放量未新增,故不屬于重大變動。

          擴建環評新增3臺烘箱,實際新增4臺烘箱。烘箱主要用于膠水的烘干,由于工藝連續性,烘箱數量由3臺變為4臺,但是膠水的總用量不變,烘干工藝參數不變,故廢氣污染物排放量不變,故不屬于重大變動

          綜上所述,根據環境保護部20171120日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對照《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需重新報批環評手續),上述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次驗收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冷卻循環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匯同冷卻循環廢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長崗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蔣口河。

          (二)廢氣

          注塑成型、吹塑成型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焊接廢氣經管道收集后,激光弱化廢氣經設備自帶過濾凈化裝置(TA001)處理后,通過1套干式過濾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TA002經一根18m高排氣筒排放(DA001(依托現有)。火焰處理、陰膜成型、部分烘干(懸掛烘箱)廢氣、燃燒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通過1套干式過濾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3)處理經一根18m高排氣筒排放(DA002(依托現有)噴膠、烘干、反包廢氣管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1套干式過濾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4)處理后,經一根18m高排氣筒排放(DA003(依托現有)破碎粉塵經管道收集后,通過1套布袋除塵器(TA005)處理經一根18m高排氣筒排放(DA004)。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是注塑機、空壓機、冷卻塔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聲級值為6590dB(A)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廠房隔聲等措施降噪。

          (四)固體廢物

          全廠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

          1生活垃圾:本次階段性驗收職工辦公、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產生量23.4t/a,垃圾分類收集、袋裝化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2一般固體廢物:本次階段性驗收不合格品產生量約為4.5t/a,不合格品在廠區經破碎后外售;破碎粉塵產生量為0.005t/a廢包裝袋產生量約1.8t/a,邊角料產生量為11t/a,收集后由物資回收公司回收。

          3危險廢物:廢含油抹布及手套產生量為0.05t/a廢含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潤滑(包括廢油桶)產生量為0.057t/a,產生量0.94t/a,廢過濾棉(包括廢無紡布)產生量為13.5t/a,廢活性炭產生量為9.85t/a,噴槍清洗廢液產生量為2.37t/a。危廢集中收集后暫存于危廢庫中,定期交由光大綠色環保固廢處置(滁州)有限公司處置。危廢庫依托現有危廢庫位于聯合廠房東南側,建筑面積約110m2,地面已做防腐防滲措施,已設置導流溝、集液槽通過采取以上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

          (五)根據本項目環評及批文要求,本項目無環境防護距離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根安徽威智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WZ-241202可知收監測期間,項目污水總排口處廢水pH值范圍為8.1~8.2COD日均濃度分別為242mg/L244mg/L,BOD5日均濃度分別為122mg/L122.25mg/LSS日均濃度分別為54.5mg/L62.5mg/L,氨氮日均濃度分別25.73mg/L27.88mg/L,均滿足長崗污水處理廠接管濃度限值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

          2、廢氣:根安徽威智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WZ-241202可知驗收監測期間,項目DA001排氣筒出口外排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1.16mg/m37.32×10-3kg/h;DA002排氣筒出口外排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1.44mg/m35.33×10-3kg/h,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未檢出,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1.8mg/m3DA003排氣筒出口外排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1.07mg/m32.63×10-2kg/hDA004出口外排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別為1.3mg/m3


          4.40×10-3kg/h。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滿足安徽省地方標準《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燃燒尾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塵)排放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以及《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中重點區域排放限值。

          廠界顆粒物最大濃度為0.308mg/m3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為0.68mg/m3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9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顆粒物≦1.0mg/m3非甲烷總烴≦4.0mg/m3)。

          廠區內聯合廠房門口外1m處監控點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為0.77mg/m3,滿足安徽省地方標準《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中相關要求。

          3、噪聲:根安徽威智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WZ-241202可知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區廠界噪聲晝間最大值為62.5dBA),夜間最大值為54.0dBA),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結論

          合肥新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萬套汽車飾件項目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項目建設過程中總體按照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符合階段性竣工驗收條件。

          六、后續要求

          企業應加強對各項污染治理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保障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持續的環境監測工作。

          七、驗收人員信息

          見附表
          新泉階段性驗收報告
          簽到表
          意見表

           

          合肥新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